6月14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2020年9月10日,普某与薛某签订《砂石船采挖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合同。薛某以普某拒绝按照经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给薛某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薛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薛某不服一审判决诉至二审法院。
该案合同标的额12738583.00元,因涉案标的高、案情复杂,且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存在较大涉诉信防隐患。为了从实质上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后,前往当事人居住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析理,倾心分析利弊,最终于二审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了1600000.00元的赔偿款。
下一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实现效率的最大化,让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