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某公司与孙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孙某以所租的商铺楼顶漏水导致生意受到影响而拒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审中,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孙某一审中提起的反诉,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其诉讼请求未得到一审判决的支持,孙某在二审中未提交新的证据,维持一审判决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力求双方当事人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向孙某讲明法理、事理、情理,阐明利害关系,同时也让公司认识到其不仅享有向租户收取租金的权利,也应履行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的义务,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签收调解书并当场向该公司支付租金等费用35,929.19元。
此事纠纷虽小,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若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引发大矛盾,因此,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作用,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该公司和和孙某搭建了“连桥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