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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温度 “如我在诉”暖民心
传递司法温度 “如我在诉”暖民心
作者:技术科  发布时间:2024-04-18 16:22:16 打印 字号: | |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二审案件


     近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赔偿二审案件。



     2023 年10 月28 日上午11 时许,杨某与索某某因物业费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索某殴打了杨某,造成杨某鼻、面部受伤。事发后,杨某在山南市人民医院急诊治疗花费医疗费1479元。因索某某的殴打行为致使杨某无法正常上班,造成杨某误工30天,产生误工损失12,900元。因双方对民事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诉至法院。经一审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判令索某某向杨某支付医疗费1479元及误工损失12,900元,索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关于其承担误工损失12,900元的判决,上诉至本院。
合议庭阅卷后认为,该案系因琐事引发的赔偿纠纷,且一审后二度上“公堂”,双方当事人之间难免存在“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场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和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后,鉴于索某某因打人受到行政处罚并认识到自身行为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愿意赔偿杨某相应损失,但因其妻子怀孕待产急需用钱而无力赔付过高赔偿金额的实际情况,合议庭采取“互换法”“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增进心理相容、消除隔阂。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多次分别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态度缓和,避免激化恩怨。最终在合议庭于法于理于情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后,双方达成索某某向杨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8400元的调解协议,达到了互谅互让、消除积怨、案结事了的圆满效果。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为民情怀的生动体现,传递了浓浓的司法温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来源:民商事审判团队
责任编辑: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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