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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企业发展 能动司法彰显法院担当
司法护航企业发展 能动司法彰显法院担当
作者:院技术科  发布时间:2024-02-03 15:4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640万元的国企与民企商品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但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多年的矛盾纠纷,而且以司法的力量及时修复了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纠纷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更有效避免了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次承租商户群体性上访隐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9月27日,某国有公司与某民企公司签订《招商租赁合同》,约定某国有公司将其所有商品楼租赁给某民企公司,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期间,某民企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某国有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支付尚欠租金及赔偿违约损失300余万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合同并由某民企公司支付尚欠租金及承担违约损失。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本院。二审承办法官经过全面细致阅卷后了解到案涉租赁物系商贸中心,某民企公司承租后前期投入了200余万元,目前承租时间不足6年,且基于长期租赁信赖对外进行了招租,与20余家次承租商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以某民企公司欠付租金径行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一方面势必造成某民企公司前期投资无法挽回,且导致其与20余家次承租商户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甚至可能引发次承租商户涉诉信访隐患。另一方面某国有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内无法招租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面对案件进退两难的处境,为避免因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带来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实现办案“三效”有机统一,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多次组织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耐心调解,针对该案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利益,及时向团队负责人请示汇报,邀请团队负责人与合议庭成员前往某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该案所涉及的相关诉争问题及后续信访风险隐患,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经合议庭多次协调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某民企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尚欠租金。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但有效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有力彰显优化营商环境法院担当。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将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与司法举措,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理念,始终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审理案件中注重预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变“坐堂办案”为“主动出诊”,使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能动司法的法官担当。

 
来源:民事审判团队
责任编辑:院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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