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上诉案件。为了实现院党组“简案快审、繁案慎审”的目标、结果导向,民商事审判团队高度重视,认真研讨独任适用范围,并决定首次适用独任审理此案,敲响了山南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案件的“第一锤”。
上诉人巴某与被上诉人加某均已60多岁的老人,共同生活30余年,无婚生子女,但期间双方感情较好。近几个月,由于生活琐事未及时沟通,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巴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对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认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三十余年,感情基础牢固,巴某并无证据证实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判决驳回巴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上诉人坚决要求离婚的关键根源,并对症下药着重做了上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上诉人撤回上诉。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适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有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之规定,独任审理此案,并在短短10天内审结。该案的审结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
下一步山南中院将及时总结经验,细化二审独任审理的方案,让更多的当事人享受民诉法修改的红利。
(摘院民商事审判团队信息编)